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储配煤及输煤EPC总承包项目基坑工程(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储配煤及输煤EPC总承包工程,业主为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中煤科工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项目基坑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建设在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工厂预留地上,以及为生产配套建设的辅助设施有安防中心、分析检测中心、机电仪中心、厂前区、气防站等,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依托以上设施或在其基础上进行局部的改扩建。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新规划南区。
建设规模: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以布尔台煤、寸草塔二矿煤和上湾煤的混煤为原料生产200 万吨/年甲醇(折纯)并进一步加工生产 75 万吨/年聚烯烃产品。
2.2 招标范围
本次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储配煤及输煤EPC总承包工程基坑工程,由承包人自行实施,招标范围包括二期翻车机房至4号转运楼暗道、4号转运楼、4号转运楼至7号转运楼暗道的深基坑支护工程,其工程内容包括:负责深基坑支护的方案编写、组织专家论证、施工过程中的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桩基施工、支撑结构的支设与拆除、坡面喷锚、降排水、地面硬化、基坑监测及基坑施工期间的基坑安全、环境保护、邻近既有建构筑物保护等工作,具体包括:场地平整、场地围挡(需按业主管理要求设置彩钢板围挡,前期由发包方施工好的彩钢板围挡根据施工需要改移的,由承包方负责改移)、测量放线、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混凝土回填,支护桩,冠梁支撑,三轴搅拌桩、拉森钢板桩,放坡喷面、桩间喷面,排水沟、集水井、降水井,已有场区道路的拆除及恢复,基坑施工便道、基坑监测及基坑施工期间的基坑安全等工作,包含与二期翻车机房基坑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施工单位的无条件配合工作。
招标控制价:565万
总工期:150日历天。开工日期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关键节点: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进场,60日内基坑支护工程完成并具备主体结构施工条件。
2.3 质量等级:工程质量100%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彩色复印件或扫描件,须加盖公章,且营业期限在有效期内;
(2)信誉要求(须同时提供以下三类截图,否则将被否决投标):
①投标人未列入市场监督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②投标人未列入发改委和人行“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惩戒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③投标人未列入最高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清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被国家能源集团给予取消分包商资格处置的(含列为黑名单的),不予中标。
(3)具有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4)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5)投标人应信誉良好,近五年无履约不良、被投诉情况,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所承担的项目未发生重大伤亡责任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6)业绩资格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20米以上深基坑工程施工业绩1项,且已中交(交工)或投运(合同、业主证明文件等为准,并提供发票扫描件)。
(7)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或矿业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能同时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中国煤科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cg.ccteg.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采购平台”—CA办理)。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9月2日9时至2025年9月11日15时(北京时间),通过中国煤科电子采购平台购买和下载招标文件。
4.3 本次招标(■收取 □不收取)标书费。
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标书费必须以公对公汇款方式支付,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XX项目XX标段标书费”,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报名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汇款完成后将汇款凭证上传至平台,系统审核通过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收款账户: 中煤科工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
银行账号: 421421040012001240362
行 号: 3015 2100 8000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与投标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年9月12日9点3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煤科电子采购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3中标人在中标后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1份(从电子采购平台导出打印)。
6.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煤科电子采购平台和中国招标投标服务公共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煤科工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 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442号
商务联系人: 孙工18627724109 ;黄工 13659884581
技术联系人: 武工 027-87717195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