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补充勘察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神渭管道输煤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2. 项目地点: 陕西省延安及榆林地区
3.采购包名称:岩土工程补充勘察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最高限价: 90 万元
6.采购需求:野外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岩土工程钻探、场地临时占地青苗补偿、室内分析试验及补充勘察报告编写,具体见招标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或交货期):工期预计30天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期范围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主体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存在工商变更情形,需要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工商变更证明。所有证明文件均须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没有提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报表须清晰可辨,成立时间不足的可仅按询价文件要求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或)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与采购标的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在职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的企业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时间不足的可仅按询价文件要求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市场监督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列入发改委和人行“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惩戒名单;未列入最高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清单,提供以上网站查询截图。
(6)未被项目业主单位或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或中煤科工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名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关键人员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关系,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近3年有1个及以上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的是岩土工程勘察),其中单个合同额不低于5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发票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招标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前三年或前五年)。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 12 月19日14 时 00 分至2025年 12月29日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 获取方式:
线上电子招标项目,缴纳标书费后,投标人通过中国煤科电子采购平台上传缴费凭证,采购代理机构核验后,由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3. 本次招标 收取 标书费。
招标文件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标书费必须以公对公汇款方式支付,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神渭管道输煤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岩土工程补充勘察标书费”,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报名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汇款完成后将汇款凭证上传至平台,系统审核通过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以个人账户缴纳标书费无效并不予退还。
收款账户: 中煤科工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
银行账号: 421421040012001240362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方式、开标时间和地点
1. 投标文件与投标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5 日 9 时00分。
2. 线上电子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煤科电子采购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线下招标项目,按采购代理机构要求的方式和数量递交投标文件。
3.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4. 开标地点:线上电子招标项目,开标地点为中国煤科电子采购平台开标大厅。
5. 线上电子招标项目,中标人在中标后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1份(从电子采购平台导出打印)。
五、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无。【根据项目情况自行补充】
2.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煤科电子采购平台和中国招标投标服务公共平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煤科工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442号
联系人: 宋德斌 联系方式: 027-87717256 13037314273
招标代理机构:中煤科工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
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442号
联系人:朱工 联系方式:15717193650
备注:招标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前三年或前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