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因项目需要,对2024年11月至2025年02月起重设备维护保养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有意向的供应商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询价范围
1、询价人:山西天地煤机装备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2、维护保养地点:山西省晋中市汇通产业园区东街89号山西沪晋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院内1、2号厂房
3、维护保养期:2024年11月至2025年02月
4、3台起重设备明细如下:
山西天地煤机装备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榆次维修部行车台账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制造单位 | 投入使用日期 | 备注 |
1 | 电动单梁起重机 | LD3T-22.5M | 河南中原起重机有限公司 | 2006.03.01 | |
2 | 电动单梁起重机 | LD3T-22.5M | 河南中原起重机有限公司 | 2006.01.16 | |
3 | 通用门式起重机 | MH16T-18M A3 | 河南省力源起重机有限公司 | 2019.06.10 |
5、起重设备维保要求:
(1)吊钩
1)吊钩危险断面的磨损不得超原尺寸的10%,吊钩开口度比原尺寸不得增加15%,吊钩扭转变形不得超过10°,吊钩危险断面或吊钩径部不得产生塑性变形。
2)吊钩无裂纹或冷变形(严禁补焊使用)。
3)吊钩推力轴承检查转动灵活且无异常。
4)拉板检查,无塑性变形及裂纹。
5)加注适量3号锂基润滑脂。
(2)吊钩钢丝绳
1)钢丝绳不得出现断丝、变形。
2)测量钢丝绳直径无磨损。
3)钢丝绳压板紧固牢固。
4)对钢丝绳进行润滑。
(3)吊钩滑轮组
1)滑轮用手能灵活盘动,侧向摆动不得超过D/1000。无裂纹,轮槽磨损不得超过钢丝绳直径25%或不均匀磨损。
2)轴孔的检查无裂纹及损伤。
3)润滑油路无堵塞。
4)加注适量3号锂基润滑脂。
(4)起升卷筒
1)卷筒的检查绳槽磨损不得超20%及裂纹。
2)卷筒轴及轴承的磨损不得超标出现轴裂纹、损伤。
3)加注适量3号锂基润滑脂。
(5)车轮
1)车轮检查无车轮踏面、轮缘磨损不得超原厚度50%和无车轮折断,变形及裂纹。
2)大、小车轮的轴承检查,打开所有轴承端盖,清除旧的润滑脂,检查轴承无轴承损坏及磨损超标。
(6)齿轮与减速器消除漏油现象,轴承不得出现异响。
(7)紧急开关及时切断所有机构的零位连锁及控制电源接触器KM1、各机构回路接触器,至脱扣总断路器QF1,保证系统全部断电。
(8)超载保护、零位保护正确动作。
(9)电机检修,按相关标准执行。
(10)电气预防性试验,按相关标准执行。
(11)各限位开关检查无异常,保护正确动作。
(12)空负荷试验
1)电葫芦行走:空载小车沿轨道来回行走三次,此时,车轮不应有明显打滑。起动和制动应正常可靠,限位开关的动作准确,电葫芦与桥架上的阻进器相碰的位置正确。
2)空钩升降:开动起升机构,使空钩上升、下降三次,此时起升机构限位开关的动作应准确可靠。
3)把电葫芦开到跨中,起重机以慢速沿厂房全长行走两次,以验证屋架和轨道,然后以额定速度往返行走三次,检验行走机构的工作质量,此时启动或制动时,车轮不应打滑;行走平稳;限位开关的动作准确;缓冲器起作用。
(14)负荷试验
1)为了减少吊车梁弹性变形对试车的影响,静载试车时,应把行车开到厂房的柱子部位。
2)将电葫芦开到桥架中部,以缓慢提升额定负荷的重物,离地100mm,悬吊10分钟,然后测量桥架大梁的下挠度(不包括轨道的下沉值),此时桥架大梁的下挠度不得超过31mm(L=18m),如此试验三次,且在第三次试验卸载后不得有残余变形和异常现象。
3)在额定负荷下,试验无异常现象即可进行额定负荷1.0倍的静负荷试验。试验方法同前,当悬空10分钟卸去负荷后,桥架下挠度应恢复原状,无残余变形和异常现象。
4)静负荷试验后吊钩张口应无残余变形,焊缝无异常现象,构件无裂纹产生。
5)负荷试验过程中如听到异常声响或看到异常现象,应立即处理,找出原因,研究处理。
(15)动负荷试验
1)先让行车电葫芦提升额定重量作反复起升及下降制动试车,然后开动满载小车沿其轨道来回行走3—5次,最后把满载电葫芦开到桥架中部,让行车以额定速度在厂房全行程内来回行走2—3次,并作反复起动和制动。卸载后机构和桥架无残余变形。
2)上述试车结果良好,可在1.0倍额定负荷的情况下,作与上述方法和要求相同内容的试车。
(16)负荷试验中应对下列各项进行检查并应符合要求:
1)起重机行走平稳,无特殊振动、卡涩和冲击;
2)车轮无卡轨现象和声响;
3)各轴承(包括电动机)温度正常;
4)各变速部分、转动部分音响正常,机构传动灵活可靠;
5)电葫芦吊钩制动器灵活可靠,各制动器、制动带温度不应过高,一般为50~60℃;
6) 电动机及其控制设备运行情况正常,限位开关和连锁保护装置动作准确可靠。
6、维保范围
1)机械部分:导轨、压板螺栓的紧固,轨道调整,大车及电葫芦行走,传动部分,减速机、刹车、联轴器、卷筒、机械联锁,机械部分的润滑保养和减速机齿轮油的更换和磨损钢丝绳的更换,检查吊具、吊钩是否完好,安全装置是否完好。
2)电器部分:配电箱、电控箱、控制器、线路等电器部分,保护系统是否正常,限位开关制动器按钮、继电器安全装置是否完好。
3)起重设备年检时提出的整改问题的处理。
4)维保过程中使用的材料(乙方提供的)费用另计,材料的价格后付清单。
7、维保责任
1)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以及甲方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制度等,实现安全生产。
2)乙方不得从事与项目合同约定无关的工作。
3)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证照和人员资质证明文件。
4)是项目实施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对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直接责任。不得擅自将项目转包、分包和返包。
5)项目实施过程中至少派两名人员进行工作,不得私自更换项目人员。
6)负责对本单位项目实施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及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7)不得安排无对应资质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8)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检查制度,对所承担的项目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和整改记录。
9)接受甲方安全检查并按要求进行整改。
10)对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向甲方有关部门汇报,自身无法解决的,与甲方协商解决。
11)必须向所有项目人员提供性能可靠的安全用具、劳保用品以及职业健康防护用品,并督促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2)项目实施单位人员认真参加甲方项目安全管理单位班前会、班后会和各项安全活动,并做好各种记录。
13)有权拒绝执行甲方现场管理人员下达的违章指令。
14)因乙方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规章制度的单位及人员,必须接受甲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理。对处理有异议的,可以向甲方申请重新追查处理。追查期间,不影响甲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做出处理的执行。
15)参与甲方组织制定、实施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项目实施期间发现事故隐患和事故时,必须及时向甲方汇报,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和扩大。
16)发生事故时要及时向甲方如实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时间;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事故涉及乙方的,有参与事故追查处理工作的权力和义务。
17)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的文件资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材料;
2)项目实施人员名单(包含用工合同、工伤保险材料);
3)特种作业(含特种设备)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4)乙方安全管理相关制度;
5)乙方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8) 质量标准须按照国家有关起重机维护保养等技术标准规定执行,保证甲方的设备在维保期间能安全正常工作。
19)乙方在维保工作中,要保持工作现场干净、整洁,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
20)乙方更换的配件必须为原厂全新产品,需提供合格证、说明书等资质文件,配件自更换起质保一年,质保期内质量问题无条件更换新的配件。
8、询价内容
序号 | 名 称 | 型 号 | 单 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元) | 交货期 | 备注 |
1 | 维保服务费用 | 月 | 12 | 按合同约定 | |||
2 | 橡胶缓冲器 | 3t | 块 | 1 | 按合同约定 | ||
3 | 导杆 | 3t | 套 | 1 | 按合同约定 | ||
4 | 吊钩保险卡子 | 3t | 套 | 1 | 按合同约定 | ||
5 | 起升主电机 | ZD141-4/4.5 | 台 | 1 | 按合同约定 | ||
6 | 葫芦卷筒 | CD3-9m | 件 | 1 | 按合同约定 | ||
7 | 葫芦卷筒 | CD16-9m | 件 | 1 | 按合同约定 | ||
8 | 葫芦卷筒外罩 | CD3t-9m | 件 | 1 | 按合同约定 | ||
9 | 葫芦卷筒外罩 | CD16t-9m | 件 | 1 | 按合同约定 | ||
10 | 联轴器 | CD3t | 件 | 1 | 按合同约定 | ||
11 | 联轴器 | CD16t | 件 | 1 | 按合同约定 | ||
12 | 声光报警器 | TBJ-100 | 套 | 1 | 按合同约定 | ||
13 | 光电限位 | E3JK-LX5M | 套 | 1 | 按合同约定 | ||
14 | 电缆线(屏蔽线) | 4*1.5 | 米 | 1 | 按合同约定 | ||
15 | 起重量限制器(单梁) | 3t | 套 | 1 | 按合同约定 | ||
16 | 大车运行电机 | LD3t | 台 | 1 | 按合同约定 | ||
17 | 吊钩总成 | CD3t | 套 | 1 | 按合同约定 | ||
18 | 吊钩总成 | CD16t | 套 | 1 | 按合同约定 | ||
19 | 钢丝绳 | CD3t-9m | 条 | 1 | 按合同约定 | ||
20 | 钢丝绳 | CD16t-9m | 条 | 1 | 按合同约定 | ||
21 | 导绳器 | CD3t | 个 | 1 | 按合同约定 | ||
22 | 导绳器 | CD16t | 个 | 1 | 按合同约定 | ||
23 | 绳卡子 | CD3t | 个 | 1 | 按合同约定 | ||
24 | 绳卡子 | CD16t | 个 | 1 | 按合同约定 | ||
25 | 断火限位器 | 20A | 个 | 1 | 按合同约定 | ||
26 | 大车行程开关 | 个 | 1 | 按合同约定 | |||
27 | 手柄 | CD3t-9m | 个 | 1 | 按合同约定 | ||
28 | 控制电缆 | CD3t-9m | 根 | 1 | 按合同约定 | ||
29 | 电动葫芦电控箱总成 | CD3t-9m | 套 | 1 | 按合同约定 | ||
30 | 电动葫芦电控箱总成 | CD16t-9m | 套 | 1 | 按合同约定 | ||
31 | 大车电控箱总成 | LD3t | 套 | 1 | 按合同约定 | ||
32 | 大车电控箱总成 | LD2t | 套 | 1 | 按合同约定 | ||
33 | 交流接触器 | CJX2-1201 | 个 | 1 | 按合同约定 | ||
34 | 交流接触器 | CJX2-1801 | 个 | 1 | 按合同约定 | ||
35 | 交流接触器 | CJX2-2501 | 个 | 1 | 按合同约定 | ||
36 | 交流接触器 | CJX2-3201 | 个 | 1 | 按合同约定 | ||
37 | 电动葫芦运行小车 | CD3t | 套 | 1 | 按合同约定 | ||
38 | 主动跨 | CD3t | 套 | 1 | 按合同约定 | ||
39 | 从动跨 | CD3t | 套 | 1 | 按合同约定 | ||
40 | 电动葫芦运行小车 | CD16t | 套 | 1 | 按合同约定 | ||
41 | 主动跨 | CD16t | 个 | 1 | 按合同约定 | ||
42 | 从动跨 | CD16t | 个 | 1 | 按合同约定 | ||
43 | 大车运行从动车轮组 | LD3t | 套 | 1 | 按合同约定 | ||
44 | 大车运行主动车轮组 | LD3t | 套 | 1 | 按合同约定 | ||
45 | 大车运行从动车轮组 | LD2t | 套 | 1 | 按合同约定 | ||
46 | 大车运行主动车轮组 | LD2t | 套 | 1 | 按合同约定 | ||
47 | 大车运行车轮组齿圈 | LD3t | 套 | 1 | 按合同约定 | ||
48 | 大车运行车轮组齿圈 | LD2t | 套 | 1 | 按合同约定 | ||
49 | 单梁单速遥控器(F21) | CD3t | 套 | 1 | 按合同约定 | ||
50 | 聚氨酯缓冲器 | 件 | 1 | 按合同约定 | |||
51 | 起重量限制器 | 3t | 套 | 1 | 按合同约定 | ||
52 | 起重量限制器 | 16t | 套 | 1 | 按合同约定 | ||
53 | 安全滑线 | 16²*4 | 米 | 1 | 按合同约定 | ||
54 | LED电源指示灯 | HXC-50/3 | 套 | 1 | 按合同约定 | ||
55 | 重锤限位 | 套 | 1 | 按合同约定 | |||
56 | 安全开关 | 个 | 1 | 按合同约定 | |||
57 | 大小车行程开关 | 个 | 1 | 按合同约定 | |||
58 | 交流接触器 | CJ12系列 | 个 | 1 | 按合同约定 | ||
59 | 吊钩钩轮片 | 3t | 片 | 1 | 按合同约定 | ||
60 | 吊钩钩轮片 | 10t | 片 | 1 | 按合同约定 | ||
61 | 吊钩总成 | 3t | 套 | 1 | 按合同约定 | ||
62 | 吊钩总成 | 16t | 套 | 1 | 按合同约定 | ||
63 | 控制变压器 | BK-50 | 套 | 1 | 按合同约定 | ||
64 | 控制变压器 | BK-100 | 套 | 1 | 按合同约定 | ||
65 | 单梁重锤双限位 | LD3t | 套 | 1 | 按合同约定 | ||
66 | 红外线防撞装置 | 个 | 1 | 按合同约定 |
9、报价时间: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2日。
10、报价有效期:在2025年3月1日前有效。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次询价实行资格预审,供应商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本次报价内容必须在其经营范围内并具备国家、行业要求的相关资质;
2、具备起重设备的生产及维修能力的生产商;
3、具备有效三体系认证生产商;
4、负责人、主要股东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报价;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被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或者发生过严重违约行为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报价;
6、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优先考虑周边就近并2小时内到达服务现场的供应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联系方式
询价人:山西天地煤机装备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榆次维修部
地 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山西沪晋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院内
联系人:李鹏 联系电话:13935172008